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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招委關于做好 2020 年天津市普通 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0-05-13 17:36:40 文章來源:pmhcachf 點擊次數:2086次

天津市招(zhao)生委員會文(wen)件

津招(zhao)委高發(fa)〔2019〕25 號

市(shi)招委關于做好 2020 年(nian)天津(jin)市(shi)普通

高等(deng)學校招生(sheng)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ge)區招生辦公室、各(ge)有關(guan)單(dan)位:

報名(ming)是(shi)普通高校招生考(kao)試的(de)重要(yao)基礎性工作,關(guan)系考(kao)生切

身利益,關(guan)系(xi)高校選(xuan)拔人才,關(guan)系(xi)社(she)會公平穩定。2020 年高考

報名工作繼續實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資格審查的辦(ban)法,實

行“分級實施、分級審(shen)查”,“誰(shui)審(shen)查、誰(shui)負(fu)責”的工作(zuo)責任制和

責任追究制(zhi)。各區(qu)、各中學(xue)及有關單位務必落實(shi)好(hao)工(gong)作責任制(zhi),

加強宣傳培訓(xun),精心組織(zhi)實(shi)施,提高服務水平,嚴(yan)格按規(gui)定(ding)的

條件(jian)和程序逐一審查考生資格,認真做好(hao)咨詢服務,準確采集(ji)

報名(ming)信息(xi),確保高考報名(ming)工(gong)作安(an)全公平,考生信息(xi)準(zhun)確無誤。

現(xian)將《2020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deng)學校(xiao)招生考(kao)試報(bao)名工作(zuo)規定》印

發給你們,請嚴格遵照(zhao)執行。

2019 年(nian) 11 月(yue) 4 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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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天津市普(pu)通高等學校

招生考試報(bao)名工作規定

根(gen)據教(jiao)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zhao)生工(gong)作規定和《教(jiao)育部辦(ban)公廳(ting)、

公(gong)安部(bu)辦公(gong)廳關于做好(hao)普(pu)通高校招生(sheng)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

查工作的通(tong)知》(教學廳〔2005〕13 號)精神,結合(he)本市實(shi)際(ji),

現(xian)就 2020 年天(tian)津市(shi)普通高等學(xue)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lie)條件的(de)人員,可以申請(qing)報名(ming):

(1)遵守中(zhong)華人民(min)共和(he)國憲法和(he)法律;

(2)高級(ji)中等(deng)教育學(xue)校畢業或具(ju)有同等(deng)學(xue)力;

(3)身體狀況(kuang)符(fu)合相(xiang)關(guan)要求;

(4)戶籍符合下(xia)列(lie)條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zhu)戶口;

②具有本市藍(lan)印戶口(kou)且(qie)符合《關于藍(lan)印戶口(kou)學生在(zai)我市入

學就讀(du)及參加普通高(gao)考報(bao)名資格的通知》(津(jin)教(jiao)委中〔2009〕6

號)規定;

③投(tou)靠(kao)落戶的(de)隨遷子(zi)女。

普(pu)通(tong)高等藝術(體(ti)育)院校(專業(ye))報名條件按(an)教育部和

我市有關(guan)規定(ding)執行;現役軍人報考高校(xiao),按中央軍委(wei)有關(guan)部(bu)門

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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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津(jin)內地(di)西藏(zang)、新疆高中班就讀(du)的畢業生(sheng),可以在津(jin)報

名(ming)參加(jia)普通高考(kao),但不在(zai)津參加(jia)高考(kao)錄取。

3.本(ben)市戶(hu)籍(ji),符合高校(中國科學技(ji)術大(da)學、東南(nan)大(da)學、

西安交通大學)少(shao)年班和(北(bei)京大學、清華大學)數學英才班

等(deng)報(bao)考資格的(de)高級中等(deng)教育學校(xiao)非應屆畢業(ye)的(de)在(zai)校(xiao)生,可根據

招生(sheng)(sheng)院校提供的資格考(kao)生(sheng)(sheng)名單(dan)報考(kao),考(kao)生(sheng)(sheng)如需參加文化課統一

考試(shi)(shi),考試(shi)(shi)成績(ji)只能作(zuo)為(wei)報考高校少(shao)年班或數學英(ying)才班等(deng)的錄

取依據(ju),不(bu)能(neng)作為當年在(zai)津普通高校(xiao)招生其他院校(xiao)錄取的依據(ju)。

4.考生在津(jin)定居并持公安(an)局(ju)簽發的(de)《中華(hua)人民共和國外國

人(ren)永久居留(liu)證》的外國僑(qiao)民,且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

有同等學力(li),可以報(bao)考(kao)。

5.下列人員不得(de)報名(ming):

(1)具有高等(deng)學歷教(jiao)育資(zi)格的(de)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deng)學

校錄取并保(bao)留(liu)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級中等(deng)教育學校(xiao)非應屆畢業(ye)的在校(xiao)生;

(3)在高級(ji)中等教(jiao)育階(jie)段(duan)非(fei)應屆(jie)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shou)段(duan)

報名(ming)并違規參(can)加普通(tong)高校招(zhao)生(sheng)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sheng)級統考

和高校(xiao)單(dan)獨組(zu)織的招(zhao)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xiao)招(zhao)生考試)的應屆(jie)

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bei)給予暫(zan)停參加(jia)高校招(zhao)生(sheng)

考(kao)試處理且在停考(kao)期內的(de)人員(yuan);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you)關部門(men)采取強制(zhi)措(cuo)施或正在(zai)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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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

(6)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guan)于轉發<教育部關(guan)于做(zuo)好(hao)

2006 年中(zhong)等職(zhi)業學(xue)校招生工(gong)作的(de)通(tong)(tong)知(zhi)&gt;的(de)通(tong)(tong)知(zhi)》(津教(jiao)委職(zhi)

〔2006〕22 號)招(zhao)收的外(wai)省市學(xue)生等其(qi)他不符合國家及本市規(gui)

定的報名條件者。

二、報名辦法

1.報(bao)名工作按照考生網(wang)上錄入信(xin)息、現場確認(ren)報(bao)名信(xin)息的(de)

程序進行。

2.符合報(bao)名條(tiao)件的考生,于(yu) 2019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4

日期間,登錄(lu)招(zhao)考資訊網(www.zhaokao.net),進(jin)入天津市(shi)普

通(tong)高考網(wang)上報(bao)名(ming)系統,根據要(yao)求和提(ti)示,錄入(ru)報(bao)名(ming)信息,并保

證各(ge)項信(xin)息的完整、真實、準(zhun)確。考(kao)生須根據自身情況,在普

通類、藝術類、體育類 3 個科類中任選一類作為本人的報考科

類;在英(ying)語(yu)(yu)、俄(e)語(yu)(yu)、日(ri)語(yu)(yu)、法(fa)語(yu)(yu)、德語(yu)(yu)、西班(ban)牙語(yu)(yu) 6 個語(yu)(yu)種中

任選一種作為本人的外語(yu)語(yu)種。考生須將報名(ming)信息核對(dui)無誤后

提交,并保(bao)存好(hao)網上報名序(xu)號(hao)。

提交報名信息后,考生要(yao)在規定日期前,通過“網(wang)上支付”

繳納高考考試費。考生網(wang)上繳費成(cheng)功(gong)后,方可持網(wang)上報名序號

在規定時間到規定地點現場確(que)認報名信息,否(fou)則報名無效。現

場確認期間,各報考(kao)點一律不接收現場補繳費。因本人(ren)原因不

能參加考試的,已(yi)進行網(wang)上支付的考試費用不予退還。

3.已履行網上報名手(shou)續的考生,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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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月 29 日期間,持本人網(wang)上報名序號(hao)、戶口簿和身(shen)份證(須(xu)

為第二(er)代(dai)身份(fen)證)原件(往屆生還(huan)須(xu)持高中畢業證書(shu),回津考

生還須持學籍(ji)(ji)所在(zai)地縣級以上教(jiao)育行(xing)政(zheng)部門(men)出(chu)具的學籍(ji)(ji)或學歷

證明(ming),同等(deng)學(xue)力(li)考生還須持人事檔案所(suo)在單位開具(ju)的證明(ming)),

到規定(ding)的地點現場確認(ren)報名信息。考生須按要求認(ren)真核對(dui)本人

報(bao)名信(xin)息(xi),無誤后簽字確認,并對本人填(tian)報(bao)和確認信(xin)息(xi)的真實

性和準確性負責。

本市應屆普通高(gao)中畢(bi)業生在其(qi)學(xue)籍所在中學(xue)確認報(bao)名信(xin)

息。本(ben)市應屆中職學校(xiao)畢業生在(zai)其(qi)學籍所在(zai)區招辦(ban)指(zhi)定的地點

確認報名信息(xi)。往屆普通高(gao)中畢(bi)業生及符合條件的其(qi)他考(kao)生在

其(qi)戶口(kou)所在區招(zhao)辦指定的地點確(que)認(ren)報名信息。各(ge)接收報名的單(dan)

位按統一的(de)考生(sheng)號編制辦法賦予考生(sheng) 14 位考生(sheng)號(考生(sheng)號編制

辦法見附件 2)。

考生現場確(que)認報名(ming)信息(xi)時,須提供網上(shang)報名(ming)序號,交驗相

關證件(jian)證明,進行(xing)電子攝像(圖像采集標(biao)準(zhun)見(jian)附件(jian) 3),考生

電子照(zhao)片以考(kao)生(sheng)號命名,未進行電子攝(she)像者,一(yi)律不(bu)得在津(jin)參

加高校招(zhao)生(sheng)考試(shi)。市高招(zhao)辦根據報名(ming)信息和電子(zi)照(zhao)片,制成

“2020 年天津(jin)市(shi)普通高校(xiao)招生(sheng)考試考生(sheng)證”(以下簡稱“考生(sheng)

證(zheng)”),考生憑(ping)考生證(zheng)等證(zheng)件參(can)加高校招(zhao)生考試。

4.考(kao)生須在規定時間內報(bao)名,逾期(qi)不再辦理(戶籍動遷人

員進津手續須于(yu) 2019 年 11 月 29 日前辦理完畢)。

5.在我(wo)市定居并符(fu)合報(bao)名條件的外國(guo)僑民,在履(lv)行網上報(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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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手續后,于 2019 年(nian) 11 月 25 日至 11 月 29 日期間,持公(gong)安(an)局

簽發(fa)的《中華人(ren)民共(gong)和(he)國外(wai)國人(ren)永久居(ju)留證》,到南開(kai)區招生(sheng)

辦公(gong)室(shi)進行現場確認。

6.按照教(jiao)育部規(gui)定,被推薦(jian)的(de)免試保送生(sheng),運動(dong)訓練(lian)、武

術與(yu)民族傳統體育專業的(de)體育單(dan)招考生,殘障單(dan)招考生,職教

師資(zi)單招(zhao)考生也須(xu)辦理報(bao)(bao)名(ming)手續,報(bao)(bao)名(ming)程(cheng)序與普通(tong)考生相同。

7.本市普通(tong)高(gao)中畢業(ye)生(sheng)的思想(xiang)政治(zhi)品德考核由所在中學做(zuo)

出鑒定(ding),鑒定(ding)內(nei)容應(ying)完整、準(zhun)確地反(fan)映(ying)在考生綜合素質(zhi)評(ping)價表

中(zhong);其(qi)他報名考生由其(qi)所在學校或單(dan)位(無工作單(dan)位的考生由

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jian)定)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

全(quan)面鑒定,在(zai)現場確認(ren)報名信息時由(you)報名單位錄入報名系統。

各(ge)鑒(jian)(jian)定(ding)(ding)單(dan)位要(yao)對鑒(jian)(jian)定(ding)(ding)內容的真實性(xing)負責。

三、資格審查

1.所有報名(ming)考生(sheng)必(bi)須接(jie)受(shou)各報名(ming)單位的資格審查,不接(jie)受(shou)

資(zi)格審查或不符(fu)合資(zi)格條(tiao)件(jian)者,一律不得(de)在津參加普通(tong)高校招

生考試。

2.各報(bao)(bao)名單(dan)位在(zai)現(xian)場確認報(bao)(bao)名信息時,須配備(bei)二代身份證

識別(bie)儀(yi),確保(bao)考生(sheng)身份信息準確,須按規定對考生(sheng)的(de)資格進行

審查。

3.各(ge)報名單位要(yao)將資格審查(cha)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遴

選熟悉業務、秉公辦事的人員專門負責資(zi)格審查(cha)工作。資(zi)格審

查人員必(bi)須嚴格按(an)照國家(jia)和(he)本市有關規定,逐一審查每位考(kao)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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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de)資格,履行簽字(zi)手(shou)續(xu),并對(dui)審(shen)查(cha)結(jie)果負責。

4.各(ge)報名單位(wei)須(xu)逐(zhu)項(xiang)審(shen)查考生(sheng)的相(xiang)關證件、證明(ming)等材料,

凡證(zheng)件(jian)證(zheng)明不(bu)全或(huo)不(bu)實者,不(bu)準其報(bao)名;所有審(shen)查材(cai)料要復印

(或拍(pai)照)留存備查。

5.考生(sheng)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xi)時,須簽訂誠(cheng)信承諾書,承諾

本人所填內容、提供的(de)相關證明材料(liao)客(ke)觀、真實、準確,承(cheng)諾

參(can)加招生考試時遵(zun)守有關管理(li)規定(ding)。

附件:1.天津市普通高考(kao)報名資格審(shen)查工作規定

2.天津市(shi)普通高考考生號(hao)編制辦法

3.普通高等(deng)學(xue)校招生圖像采(cai)集規范及信(xin)息標準(zhun)

4.關(guan)于普通高考(kao)考(kao)生檔案(an)材料(liao)的有(you)關(guan)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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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shen)查工作規定(ding)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shi)高(gao)考報名(ming)管理,規(gui)范我市(shi)高(gao)考報名(ming)資(zi)格

審(shen)查(cha)程(cheng)序,制定本規定。

一、審查主體

本市普通高(gao)中應屆畢(bi)業生的資格審(shen)查(cha)工作由學籍所在中學

負責,中學校(xiao)(xiao)長是本校(xiao)(xiao)考生資格(ge)審查工作的第一責任(ren)人(ren)。中職

畢業生、往屆(jie)畢業生、回津(jin)考生、其他社(she)會考生等(deng)資格審(shen)查工

作由各區指定的報名(ming)單位負(fu)責,報名(ming)單位負(fu)責人為資(zi)格審查(cha)的

第一(yi)責任人(ren)。區招辦負(fu)責對考生報(bao)名資格進行(xing)復查,按照屬地

管理原則,區(qu)招(zhao)辦主任(ren)是本(ben)區(qu)考生資格審查工(gong)作(zuo)的主要(yao)責任(ren)人。

二、審查辦法

1.本(ben)市(shi)普通高中和中職學(xue)校(xiao)應屆畢業生(sheng)報名時,所在學(xue)校(xiao)

或報名單位要(yao)對其原(yuan)始錄取(qu)名冊、戶口簿、學籍情況核驗無誤

后(hou),交由(you)所在區招辦進行復查。區招辦要重(zhong)點審查考生是(shi)否(fou)在

原始錄取名冊范圍之內、戶籍(ji)和學籍(ji)情況是否(fou)符合本市規(gui)定。

凡未(wei)在(zai)原始(shi)錄取名冊之(zhi)內(nei)或無相關(guan)學籍轉入(ru)信息的學生,一(yi)律

不準其報名。

2.對持藍(lan)印戶口考生,報名單(dan)位和區招辦須按本(ben)市有關規(gui)

定(ding)審查其藍印戶口(kou)簿、身份證原件和高中學籍學歷是(shi)否符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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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重(zhong)點審(shen)(shen)查藍(lan)印(yin)戶口的審(shen)(shen)批時間是否(fou)符(fu)合規定、是否(fou)持有“城

市建設增容費(fei)”票(piao)據、應屆畢業生學籍(ji)是否符合相關規定。資格

審查(cha)結(jie)束后(hou),區招辦與(yu)本區學籍管理(li)部門逐(zhu)一核查(cha)持藍印戶口

考生學籍情況。同(tong)時,市高(gao)招辦將匯總全市藍印戶口考生信息,

交由市公(gong)安局戶政部門進(jin)行逐一重(zhong)點復(fu)核(he)。

3.高中(zhong)階(jie)段往屆畢(bi)業生報名時,報名單位和區招辦須按規

定審查其戶口簿、身(shen)份證(zheng)(zheng)和高(gao)中階段畢業證(zheng)(zheng)書是否符合條件;

對(dui)于未取得(de)高中階段畢業證書的考生,須審(shen)查其是否滿足初中

畢業三年(nian)以上,審(shen)查其檔案所在單位開具的同等學力證(zheng)明,并(bing)

認真比對本區近年(nian)錄(lu)取數據(ju),嚴禁具有高等學歷(li)教育資(zi)格的(de)高

校在校生報名。

4.回津考生(sheng)報名時,報名單位和區招辦要重點審查其戶口

簿和學籍情況是否符合條件(jian)。學籍證明必須含有身(shen)份證號(hao)、學

籍號(hao)、學籍所在中學、縣級以(yi)上教育行(xing)政部門公章(zhang)等(deng)重(zhong)要信(xin)息。

資格審(shen)查(cha)結束后,各(ge)區招辦將本區全(quan)部回津考生匯(hui)總后單獨報

送,市高招辦將(jiang)匯總全市回津考生信(xin)息(xi),交由市公(gong)安局戶政(zheng)部(bu)

門逐一重點復核。

5.對(dui)隨遷子(zi)女投靠落戶后取得常(chang)住戶口考生(sheng),其資格(ge)審查

按照本市正式常住戶口考生有(you)關規定執行。

6.在各報(bao)名單位對(dui)考生進行資(zi)格(ge)審(shen)查的基礎(chu)上,市(shi)高招(zhao)辦

將聯(lian)合市(shi)教(jiao)委、市(shi)公安局等有關部(bu)門按照教(jiao)育部(bu)和我市(shi)的有關

規定,逐一(yi)比對考生的相關信息,逐一(yi)審(shen)查考生的資格(ge)條(tiao)件(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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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將所有報(bao)(bao)名(ming)數據上報(bao)(bao)至教育部,進行(xing)跨省重復報(bao)(bao)名(ming)和違規情

況篩查,對不符合規定條件(jian)的考生,堅決予(yu)以清退。

各類型考生具體審查事項見下表:

報考(kao)對象  審查事項

本市應屆畢業

戶(hu)口簿(bu)、身(shen)份證(zheng)、高中階(jie)段(duan)應(ying)屆學籍、初

升高學(xue)籍(ji)底冊(ce)或學(xue)籍(ji)轉入信息

往屆畢業生  戶口(kou)簿、身份(fen)證、高中階段畢業證

回津考生

戶(hu)口(kou)簿、身份證、縣(xian)級(ji)以上教育行政部門

學籍證明

其他社會考生

戶口簿、身份(fen)證(zheng)、檔案所在單(dan)位開具的高

中同等學力證明

報考高校少年

班考生

戶口簿、身份證(zheng)、高校發所在中學(xue)的函(han)件、

高校提供名單

應屆畢業生

藍印戶口滿(man)三年(nian)(2017 年(nian) 10 月(yue) 1 日(ri)前取(qu)

得)、身份證、普通高中(zhong)學籍滿三(san)年(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取(qu)得)、初升高(gao)學籍(ji)底冊或

學籍轉入信息

往屆畢業生

藍印戶口三(san)年以上、身份證(zheng)、本市普通(tong)高

中(zhong)畢業證(zheng)、上一年度在津參加高考信息(xi)

西藏、新疆高

中班畢業生

身份證、高中階段應屆(jie)學籍  非

在我市定居的

外國僑民

《中華(hua)人民共和(he)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高中階段應屆學籍

或高中階段畢業(ye)證書或檔案所在單位開具

的高中同等學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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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san)、紀律要求及違規處(chu)理

1.各區(qu)教育(yu)行政部門要加強(qiang)學籍管(guan)理(li),嚴禁非正常(chang)學籍遷(qian)

移,嚴禁空掛學籍,嚴禁人籍分離。

2.各高中學(xue)校要規范辦學(xue)行為,不(bu)得招收(shou)借讀生(sheng)(sheng)、插(cha)班(ban)生(sheng)(sheng)、

旁聽生,不(bu)得(de)接(jie)收非(fei)本校(xiao)學籍的考生報名,不(bu)得(de)將非(fei)本校(xiao)學籍

的考(kao)生宣傳為本校生源,不得(de)為非本校學(xue)籍的考(kao)生出具(ju)任何與

高(gao)考升學有(you)關的推(tui)薦(jian)證明材料。

3.各區(qu)招(zhao)辦要主動協調本區(qu)公安部門(men)和(he)教育行(xing)政部門(men),對

考(kao)生(sheng)戶(hu)籍和學籍有(you)異議者進(jin)行(xing)核(he)實。

4.對于空掛(gua)學(xue)籍、在(zai)學(xue)不在(zai)籍等違規考生,堅(jian)決予以(yi)清退。

對于違規(gui)參(can)加(jia)高校招生考試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bi)業的

在校生(sheng),取消其當年(nian)報名資格,同時給予其應屆畢業當年(nian)不得

報名參加(jia)高校招生考(kao)試(shi)的處理。

5.對于通過非正常戶(hu)口遷移、提供假(jia)戶(hu)籍、假(jia)身份證、假(jia)

學歷、假學籍等虛假材(cai)料或隱瞞手段等獲取高考資(zi)格的,按有

關規(gui)定取消其報名資格和錄取資格,已升入(ru)高校(xiao)的取消學(xue)籍(ji),

并(bing)將其(qi)違規違紀情況記入個人檔案。

6.對于在資(zi)格審(shen)查中失職瀆(du)職的單位或個(ge)人,以及為考生(sheng)

出具虛假(jia)材(cai)料或指使、協助(zhu)、伙同考(kao)生弄虛作假(jia)的單位(wei)或個人,

依(yi)照(zhao)國家(jia)有關規定作(zuo)出(chu)行政處罰;構成(cheng)違紀的,依(yi)照(zhao)黨和國家(jia)

的(de)有關規定(ding)追究其(qi)法(fa)律責任(ren);構成(cheng)犯罪(zui)的(de),依法(fa)追究其(qi)刑事責

任。

- 12 -

7.建立(li)投訴舉報制度,各區(qu)均須面向社會公布高(gao)考報名(ming)舉

報(bao)(bao)電話,接受社會各界對(dui)普通高考報(bao)(bao)名中違法違紀(ji)行為的舉(ju)報(bao)(bao)

或檢舉(ju),對于(yu)違(wei)法違(wei)紀(ji)行為(wei),發(fa)現一起、查(cha)處一起,絕(jue)不姑息。

- 13 -

附件 2

天津市普通高考考生號編(bian)制(zhi)辦法

一(yi)、考生號的組成及含義

考(kao)生(sheng)號由 14 位(wei)阿拉伯數(shu)字組成(cheng),其格式為:

1&nbsp;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第 1-2 位(wei)為年份的后兩位(wei)。2020 年,此兩位(wei)應為‘20’。

第 3-8 位(wei)為區(qu)行政區(qu)劃(hua)(hua)代(dai)碼;各區(qu)行政區(qu)劃(hua)(hua)代(dai)碼如下:

120101 和平區 120102 河(he)東區

120103 河西區(qu) 120104 南(nan)開區(qu)

120105 河(he)北區 120106 紅橋區

120107 濱(bin)海新(xin)區(qu)(塘沽) 120108 濱(bin)海新(xin)區(qu)(漢沽)

120109 濱海(hai)新區(大港(gang)) 120110 東麗區

120111 西青區(qu) 120112 津南(nan)區(qu)

120113 北辰(chen)區(qu) 120221 寧河區(qu)

120222 武清區 120223 靜海(hai)區

120224 寶(bao)坻區 120225 薊(ji)州區

濱海新區(qu)(海濱教育中心)使用濱海新區(qu)(大港(gang))的行政

區劃代碼 120109,各(ge)類考生的(de)順序號(hao)從 7000 開始;天鐵教育

中心使用河東區(qu)的行(xing)政區(qu)劃代碼 120102,各類考(kao)生(sheng)的順序號從

9000 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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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位為考(kao)試類型代碼。標準為:9 天津卷(juan)

第(di) 10 位為科類代碼。標準為:

1 普通類 3 藝術類 4 體育類

第 11-14 位為順(shun)序號碼。

二、考(kao)生號的編(bian)制辦法

1.各區招(zhao)辦依據考生(sheng)號的編制辦法(fa),為(wei)本區各中學及其(qi)他

類考生確定(ding)各(ge)科類考生號的起(qi)止范圍。

2.各(ge)報名(ming)單(dan)位要按區招辦(ban)分配的考生號起止范圍,為在(zai)本(ben)

報名點的考(kao)生(sheng)編制(zhi)考(kao)生(sheng)號(hao),并做好記載。考(kao)生(sheng)號(hao)編制(zhi)要(yao)準確,

不得出現重(zhong)復(fu)號碼(ma),不得出現科類代碼(ma)錯誤。

3.電子攝像前,各報名單(dan)位(wei)應將本(ben)報名點(dian)考生號編排完畢,

考生應(ying)持考生號參加(jia)電(dian)子攝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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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普通高(gao)等學校(xiao)招(zhao)生圖(tu)像采集規范(fan)及信息標準

一、基本要求

1.報(bao)名圖像應為考生(sheng)確認報(bao)名信息時采集的考生(sheng)本人正面(mian)

免冠彩色頭像。

2.圖(tu)像(xiang)應真(zhen)實表達(da)考生本人(ren)相貌。禁止對圖(tu)像(xiang)整體或局部

進行鏡像(xiang)、旋轉等變換(huan)操作(zuo)。不(bu)得對人(ren)像(xiang)特征(如傷疤、痣、

發型等(deng))進行技術處理。

3.圖像應對焦準(zhun)確、層次清晰、色彩真實、無明(ming)顯畸變。

4.除頭像外(wai),不得添加邊(bian)框、文字(zi)、圖(tu)案(an)等其他內容。

二、拍照要求

1.背景(jing):應均勻(yun)無漸變,不得有陰影(ying)、其他人或(huo)物體(ti)。可

選用淺藍色(se)(參考值(zhi) RGB<100,197,255>)、白色(se)(參考值(zhi)

RGB<255,255,255>)或淺(qian)灰色(參考值 RGB<240,240,240>)。

2.人物姿(zi)態與表(biao)(biao)情:坐姿(zi)端正,表(biao)(biao)情自然,雙眼自然睜開

并(bing)平(ping)(ping)視,耳(er)朵對(dui)稱,左右肩膀平(ping)(ping)衡,嘴唇自然閉(bi)合。

3.眼鏡:常(chang)戴眼鏡者應佩戴眼鏡,但不得戴有色(含(han)隱形)

眼(yan)鏡,鏡框(kuang)不得遮(zhe)擋眼(yan)睛,眼(yan)鏡不能有反光。

4.佩飾及(ji)遮擋(dang)物(wu)(wu):不得使用頭部(bu)覆蓋物(wu)(wu)(宗教、醫療和文

化需要時,不(bu)得遮擋(dang)臉部或(huo)造成陰(yin)影)。不(bu)得佩戴耳環、項(xiang)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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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deng)飾品。頭發不得(de)遮擋(dang)眉毛(mao)、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妝。

5.衣著:應與背景色區分(fen)明顯。避免復雜圖(tu)案、條(tiao)紋。

三、照明光線

1.照明光線(xian)均(jun)勻,臉部曝光均(jun)勻,無明顯可見或不對(dui)稱的

高光、光斑(ban),無(wu)紅眼(yan)。

2.建議配(pei)置光源兩只(zhi)(色溫 5500K-5600K),擺設高度與

被拍攝人(ren)肩部同高,角度為左右(you)各 45 度,朝向(xiang)對準被拍攝人(ren)頭

部,距離被拍攝人 1.5 米(mi)-2 米(mi)。

四、數字化圖像文件

1.數字化圖像(xiang)(xiang)文件規格為(wei)寬 480 像(xiang)(xiang)素*高 640 像(xiang)(xiang)素,分辨

率 300dpi,24 位(wei)真彩色。應符合 JPEG 標準(zhun),壓縮品(pin)質系數(shu)不

低于 60,壓縮后(hou)文件大(da)小一般(ban)在 20KB 至 40KB。文件擴展(zhan)名

應為 JPG。

2.人(ren)像(xiang)在(zai)圖像(xiang)矩(ju)形框內(nei)水平居中(zhong),左右對稱(cheng)。頭頂發際距(ju)

上邊沿(yan) 50 像素(su)至 110 像素(su);眼睛所在位置距上邊沿(yan) 200 像素(su)至

300 像(xiang)素;臉(lian)部寬度(兩(liang)臉(lian)頰之(zhi)間)180 像(xiang)素至 300 像(xiang)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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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關于普通高考(kao)考(kao)生檔案材料的有關說明

考生檔案材料包(bao)括以下內容:

一、參(can)加高考的檔(dang)案(an)材料

1.報名信息(xi)確認表;

2.考生體格檢查(cha)表;

3.曾被高(gao)等學(xue)校退學(xue)的考生須具備相應的證明(ming)材料、學(xue)籍

處理決定等;

4.有關錄(lu)取照顧政策的(de)證明材(cai)料。

二、高中(zhong)階(jie)段的檔案(an)材(cai)料

1.高中(zhong)階段的檔(dang)案材(cai)料由(you)中(zhong)學(xue)按照本市有(you)關部(bu)門的規定(ding)組

建;

2.高中學(xue)業(ye)水平考試(shi)成績證(zheng)書復(fu)印件。

三、其他

1.在職(zhi)職(zhi)工應(ying)由(you)所在單位(wei)提(ti)供檔案(副本);

2.考生檔(dang)(dang)案袋(dai)及(ji)檔(dang)(dang)案袋(dai)封(feng)條由市高(gao)招辦(ban)統一(yi)印(yin)制。

具有本市(shi)戶口在外省(自(zi)治區、直(zhi)轄市(shi))就(jiu)讀(du)的考生(sheng),其

檔(dang)案(an)材料(liao)的內(nei)容參(can)照我市執行(x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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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頁無正文)

- 19 -

(此頁無正文)

(共印(yin) 350 份)

天津(jin)市(shi)教育招生考試院辦(ban)公室 2019年(nian)11月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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